学生赞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教育公平缓民生福祉。2月15日,海口市教育局发布现有助学方针,清晰赞助计划、请求条件和流程等信息,助力有需求的学子减轻经济负担、顺畅完成学业、高兴生长成才。
学生赞助项目按“学年请求,分学期发放”的准则,每年秋季学期开学1个月内,学生家长应积极主动向校园、班主任咨询,收取《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定请求表》和《项目请求表》并照实填写,相关佐证资料同时交给班主任或校园赞助部分,且每年春季学期进行动态调整,新归入或新增的贫困家庭学生可按流程在春季学期进行请求。
对在经教育行政部分批阅建立的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简称“三类幼儿”)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规范为每人每年1300元。
公办中小学免收学杂费、课本费、信息费、作业本费;民办中小学按小学每生每年850元、初中每生每年1070元的规范减免学杂费,在民办校园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8000元的规范减免学杂费,并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乡村公办中小学免收住宿费;城市公、民办中小学按每生每年300元的规范减免住宿费。
对在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规范:小学每人每年1250元、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特别教育校园每人每年2000元;
对非寄宿的“脱贫户学生、监测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现实无人抚育儿童、城乡低保边际家庭学生、勇士子女、因公献身武士子女、病故武士子女、享用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六级伤残武士子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其间“脱贫户学生、监测户学生”又包含“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安稳家庭学生、边际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规范:小学每人每年625元、初中每人每年750元。
对责任教育阶段就读且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学生给予特别学习用品、教育练习、交通费等进行补助,补助规范为每生每年1000元。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
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均匀赞助规范进步为每生每年2300元,我省补助规范分两档:一档每生每年2800元、二档每生每年1800元,一档赞助人数准则上不超越总赞助人数的50%。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际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安稳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其他困难家庭学生革除学杂费。公办校园减免膏火、住宿费、作业本费、课本费,民办校园一致依照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膏火规范每生每学期420元给予减免膏火。
赞助中等职业校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赞助规范进步为每人每年2300元。
契合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享用免膏火方针,规范为:艺术类每人每年4000元,卫生类每人每年28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年2600元。
国家对全日制中等职业校园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术体现杰出的学生进行奖赏,奖学金规范每生每年6000元。
对中等职业校园全日制正式学籍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脱贫不安稳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边际易致贫家庭、相对安稳脱贫家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家庭等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减免住宿费,特困生免住宿费补助规范为每生每年600元。
对中职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住宿费和教材费的方针,赞助规范为:免住宿费补助规范为每生每年600元、免教材费补助规范为每生每年400元。
对在特别教育校园中职阶段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已享用国家助学金的中职学生在外),赞助规范为每生每年2000元。
海南省对全日制中等职业校园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术体现杰出的学生进行奖赏,优秀学生奖学金规范每生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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